著作權的侵權案件怎么處理?

2022-06-17 09:51發(fā)布

著作權的侵權案件怎么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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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,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。2、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(jù)本轄區(qū)的實際情況,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。3、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,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七條所規(guī)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、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4、前款規(guī)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,是指大量或者經(jīng)營性儲存、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;查封扣押地,是指海關、版權、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。5、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,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;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,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。6、網(wǎng)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(wǎng)絡服務器、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。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,原告發(fā)現(xiàn)侵權內(nèi)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。
法律依據(jù)
《著作權法》
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(fā)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(nèi),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,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;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,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,可以自行對發(fā)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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